小谷说政策第23期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什么?凭什么能拿补贴到手软?!

2017-09-08 15:42来源:吾谷网   作者:未知

大家好,小谷又来带大家了解涉农政策了~

如果你像小谷一样关注农业政策,就会发现大多数的农业政策都集中在种植养殖方面,当然这是因为我国从事这两个领域的人群是最多的。但是从事其他涉农领域的各位也不要感觉自己被国家遗忘了,今天小谷就给大家讲一个林业政策。国家林业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我们来看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该如何发展。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指导意见》里面提到了将重点培育五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五类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第一类是林业专业大户,是指承包林地经营面积较大,或者林业产业经营规模较大,达到一定标准且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林业的农民家庭,林业是其增收致富的主要依靠。

第二类是家庭林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生产者、以经营林业作为收入来源、规模较大的森林经营主体,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林地的林业经营形式。

第三类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在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接受)者,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类是股份合作社,是指在不改变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比例参与林地经营收益分配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五类是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各级政府对林产品加工或流通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一种等级评定。林业龙头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是行业中的标杆企业,对引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对这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各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下面小谷就从财政、采伐、用地、人才培养这几方面给大家分析一下成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好处。

首先从财政上看,《指导意见》以“两鼓励三允许”明确了地方财政支持政策。“两鼓励”就是鼓励地方扩大对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鼓励地方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三允许”就是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林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的给予奖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财政投入形成的集体资产转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

在中央财政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的生产活动和支出项目。中央财政能够补助的生产活动包括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采伐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营造混交林,发展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其他林业特色产业。中央财政可给予补助的特殊支出项目包括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在税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涉及林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新型经营主体,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些税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林业。

仅从财政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到国家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优待非常大。因为林业生产周期长,农民常常面临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本次的《指导意见》就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民不仅可以从国家财政领取补贴,还可以从地方财政得到各种不同形式的资金扶持,而且补贴范围基本涵盖了日常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可以说是非常贴心了。

我们再来看看采伐管理上,本次的《指导意见》大大增加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有林木的采伐指标。同时,明确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自行设计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

在用地政策上,《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可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允许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一定比例的林地开展森林康养、观光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这条意见就让林场运营活了起来,让林场工人的收入不仅仅限于采伐树木,现在还可以利用林地发展休闲旅游,东北地区还可以开展冰雪观光项目,让农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小谷提醒大家,这些优惠政策都是面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单打独斗的农民是享受不到这些待遇的。这再一次说明,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才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了。想要靠农业致富,就必须成立或加入这些新型经营主体,而如何运营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就是下面这条政策所关注的。

本次《指导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强调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和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制。《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或从具备林业生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退役军人中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有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确定一批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农民开展林业职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农村林业致富带头人。

有钱办事的问题解决了,更重要的是要有人主事、有人干事。从这些有文化基础、有管理经验的人才中培养的林业职业经理人,正是林业发展所必须的软实力。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多、农村林业致富的带头人就容易产生,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就容易建立,就容易发展。而这也正是这些人才创业致富的好机会。林业相对于农业改革的步伐会慢一些,这次正是发展的大好时机,有志于投身林业的各位可要抓住机会,小谷看好你们哟!

《指导意见》全文大家可以点击阅读原文仔细阅读,小谷仅仅是挑了一些重点内容为大家讲解,大家通读全文的话可能会发现与自己更加相关的优惠政策哟!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的小谷说政策,大家有想要了解的涉农政策可以给我们留言,我们尽力为您解答,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