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2017﹞13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发改委、旅发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供销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各地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评定机制,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切实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我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74048个,比上年末增长27.1%,入社成员363.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2.9%;带动农户666.6万户,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1%。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业﹝2014﹞80号)要求,在县、市两级联合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决定命名成都市金太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00个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九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希望获得“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省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不断规范运作行为,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附件:四川省第九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第九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