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9-29 15:16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皖农办经〔2017〕7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农业生产托管是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安全、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调研,广泛宣传。要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和模式。要认真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定期上报相关数据。要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思路,扎实推进。各地要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根据当地大宗农产品生产和农户需求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任务,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托管产业、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服务规模经营主要形式。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试点县区农经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试点县区所在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业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要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名录制管理,制定农业生产服务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立服务合同备案制度。要加强服务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分行业制定符合绿色增效要求的服务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组织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管理档案。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个新兴行业,托管服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托管服务业发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特别是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定期汇报工作进度。请各市抓紧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于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省农委。每年年底前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托管服务业发展情况总结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0551-62674918

电子邮箱:ahjgzz@163.com。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皖农办经〔2017〕76号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