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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工作,先后2批建成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余个,带动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建成生态农业示范点2000多处,探索形成了“猪—沼—果”、稻鱼共生、林果间作等一大批典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试点示范力度。一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整省试点。2014年以来,农业部与浙江、安徽、海南签订合作备忘录,启动整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在技术模式、管理机制、产业化带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浙江省组织实施了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在全省建设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推进“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生态农业深入人心,快速发展。二是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2014年以来,在全国建设了13个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依托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村级尺度上打造了一批典型示范样板,总结适合不同区域发展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和标准。2015年,启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围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农业发展,已建成40个示范园区。三是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三品一标”总数超过10万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8万个,获证企业3.5万家;绿色食品2.4万个,获证企业1万家;有机食品3844个,获证企业951家;农产品地理标志2004个。四是启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2017年,我部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进有机肥沼肥生产、养殖场改造升级、果菜茶园改造、果菜茶绿色节本增效技术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等重点任务,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产品品质提升。五是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探索粪污综合利用有效模式。下一步,我部将不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三品一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已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制作挂图、海报等形式,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会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农技宝”应用平台,采用线下培训、线上答题、现场竞赛等方式,在全国开展10万场“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技术进万家”宣传培训,提高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普及度;与阿里巴巴、联想云农场等互联网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开展智能配肥的有效途径;在农业部网站开通“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编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专报》,重点介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典型经验与技术;编发《种植业快报——化肥农药零增长专刊》,宣传各地化肥农药减施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众对农业农村环保事业的认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设计活动载体,开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传活动,设计制作挂图、宣传片、公益广告,调动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合力打造“生态金融”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基础设施建设到设备购置等制定了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农业领域首个PPP指导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推进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大力培育新型治理主体作为重要的综合治理措施,研究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试点,创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感谢您对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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