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农委、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2017年北京市整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4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
【文本附件】 京政农发〔2017〕35号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整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级别】 市级 【时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文号】 京政农发〔2017〕35号 【颁布日期】 2017-10-26 【实施日期】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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