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试点资金项目管理推动郊区发展的通知

2017-11-01 16:29来源: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作者:未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试点资金项目管理推动郊区发展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7〕13号  

郊区各区农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6〕94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试点资金”(以下简称“改革资金”)进行了分配,并于2016年10月下达各区。为加强改革资金项目管理,推动郊区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  

  2017年全市改革资金共7亿元,分为沟域经济、都市农业、休闲农业3大类。各区资金分配依据农业资源状况、2016年项目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重点任务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改革资金应重点用于3类事项范围内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各项资金投入要按照市级分配额度安排落实,并将资金安排和项目组织情况向市农委备案。同时,各区应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其他专项资金及区级财力整合使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三农”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委对改革资金及项目负有分配、指导、监督、考核的责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会同市农业局根据所负责领域,提出相关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指导各区改革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对改革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区加强改革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组织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各区改革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  

  各区农委对改革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落实负有直接责任,各区财政部门对改革资金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区农委应结合2017年改革资金分配情况,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和改革资金使用方向,编制相关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对改革资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改革资金项目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预算编制准确、项目内容完整,同一项目集成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应明确不同资金支持内容,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  

  三、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区完成改革资金安排和项目组织,报市农委备案。  

  6月30日前,全面启动项目。  

  8月31日前,各区对改革项目进行自查,向市农委发展规划处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市农委业务处室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10月31日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2017年改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改革资金到位情况、其他资金集成整合情况,以及2018农业领域重点工作和任务,确定下一年度改革资金安排。  

附件: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试点资金分配汇总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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