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7]16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形成屠宰行业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现将《四川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24日
四川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按照农业部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现屠宰行业的机械自动化、运输冷链化、管理制度化、秩序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发展目标,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省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在全省创建30个标准化生猪屠宰厂(以下简称“标准厂”),达到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
二、创建内容
(一)标准厂创建内容
1.设施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布局合理,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工艺科学,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流程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备完善,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等。
2.环境整洁化。生猪屠宰厂门面整洁,场区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环境干净卫生。
3.生产规范化。生猪屠宰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屠宰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4.处理无害化。生猪屠宰厂污水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监管常态化。生猪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件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生猪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5万头以上(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
按照生猪屠宰厂自愿申请(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由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由各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生猪屠宰厂汇总表(见附件2)报农业厅备案。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
生猪屠宰厂对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中标准厂创建有关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
生猪屠宰厂对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5),填写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逐级向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核合格后,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生猪屠宰厂颁发“全省标准化生猪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进度要求
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2017年11月启动,2020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12月,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生猪屠宰厂和广大消费者了解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标准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标准厂创建阶段。2018年1月起,生猪屠宰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相关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厂初核。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起,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总结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20年10月底,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兽医兽药处,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农业厅成立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适时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负责组织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验收示范厂。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负责组织辖区内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验收标准厂。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专家库,每次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分别负责辖区内标准厂初核验收。
2.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对验收组专家、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相关生猪屠宰厂进行标准化创建培训。
3.验收组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开展验收工作,不得向生猪屠宰厂收取费用。
(三)监督管理
1.标准厂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标准厂须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称号;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挂牌、发证部门取消其称号。
2.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厂后续管理和监督,确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厅:郑昭阳028-85583960
魏贤光028-85562031
附件: 1.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
2.标准化创建生猪屠宰厂汇总表
3.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表
4.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
5.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提纲
川农业函[2017]161号 附件.docx热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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