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7]87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川办发〔2001〕)89号)和《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产地申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产地的环境条件、饲养管理、防疫检疫和饲料、兽药的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测,相关条件符合标准,检测结果合格。现认定成都心连心农业有限公司等110家产地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具体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
附件: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30日
四川省2017年第三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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