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7﹞8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函〔2017〕59号)精神,按照厅领导要求,我厅形成了《贯彻落实“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质监处(中心) 马勇
电 话:85505821
邮 箱:13808200326@qq.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8日
四川省农业厅贯彻落实《“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现制定我厅责任清单如下:
一、农业厅牵头重点工作任务
1.标准制度更加科学全面。清理、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0个。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形成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科教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农机安监处、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草原处、兽医兽药处、农场局、水产局、农能办、动监所、兽药监察所、植检站、种子站、畜牧总站、草原总站、植保站、蜂业管理站、疫控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2.源头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改造得到加强,农村水体面源污染防治有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主要粮食作物实现科学施肥。(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牵头单位:土肥处
责任单位:粮油处、经作处、畜牧业处、饲料处、草原处、质监处、水产局、农能办、植保站、农药检定所
3.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出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牵头,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监处、农药检定所
4.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涵盖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的标准体系。制定川产特色食品、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咨询解答、跟踪评价工作。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科教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农机安监处、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草原处、兽医兽药处、农场局、水产局、农能办、动监所、兽药监察所、植检站、草原总站、种子站、畜牧总站、植保站、蜂业管理站、疫控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5.加强监管制度规范建设。清理修订监管工作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赔、惩罚性赔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食品经营新业态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科学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省保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
6.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治理。设立产地环境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预警,在中、重度污染区开展产地土壤及农产品协同加密监测。选择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较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持续开展防控修复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在高风险区域建设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区,对产地分析检测费、防控修复治理费、种植结构调整生产性补助和限产收益进行补贴。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行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农用地膜回收处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用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储和处置工作。(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省粮食局、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牵头单位:土肥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产业处、粮油处、经作处、畜牧业处、饲料处、质监处、水产局、农能办、植保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7.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药监管示范县创建,强化农药登记、生产、销售、使用服务和监管。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农业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畜牧业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监所、兽药监察所、种子站、植保站、农药检定所、农机鉴定站
8.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实施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集成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合经处、产业处、科教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畜牧业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监所、兽药监察所、植保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9.基本建成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落实建立追溯体系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追溯信息平台。加大食品安全责任源头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到“十三五”末,形成上下游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水产局、动监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0.大力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核心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发展途径。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明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格局,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产业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粮油处、经作处、畜牧业处、质监处、水产局、动监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1.深化突出问题整治。开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生鲜乳中违禁物质、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农资和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公安厅配合)开展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酒类等重点食品和川产特色食品专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分工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畜牧业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监所、兽药监察所、畜牧总站、植保站、蜂业管理站、疫控中心、农药检定所
12.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的机制体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工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畜牧业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兽药监察所、植保站、农药检定所
二、农业厅牵头重点工程项目
1.禁限用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项目。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非法添加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粮油处、经作处、植保站、农药检定所
2.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普及率。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土肥处
3.农产品产地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置500个农产品产地长期定位监测点,在中、重度污染区抽检水稻样品。新增5个重金属污染防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县。完成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导致土壤中重金属超标工矿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配合)
牵头单位:土肥处
4.农业绿色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农药利用率达40%。(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植保站
5.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项目。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覆盖率100%、主要农产品覆盖率100%、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其中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禁用化合物检出率低于0.5%;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97%以上。(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畜牧业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监所、兽药监察所、畜牧总站、农药检定所
6.食用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以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执法监管。基层农业执法机构更新配备农业执法取证、检测、应急防护等移动执法设备,改造听证室等执法工作场所30-50平方米,建设罚没物品储存和处理设施场所20平方米。全省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1个,开展省级农业执法监督检查12批次,培训执法人员6000人次。(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教处、质监处
7.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和四川省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计财处、水产局、动监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8.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省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对接,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4500家。(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计财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监所、兽药监察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9.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项目。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50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50个、绿色食品250个,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核心示范区37个。(农业厅负责)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畜牧业处、饲料处、水产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0.农业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各类农业投入品检测实验室,提升实验室能力水平。(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土肥处、饲料处、水产局、兽药监察所、蜂业管理站、农药检定所
11.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建立产地污染(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与农畜水产品安全控制等技术体系。加强四川传统食品(白酒,调味品等)在加工过程中新兴化学危害物的生成规律和控制原理研究,提出相应控制规范,研发控制新工艺和新设备,研发质量安全控制技术5-15项。(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分工负责,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土肥处、饲料处、水产局、兽药监察所、植保站、农药检定所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项目:整体推进8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积极争创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厅牵头,财政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粮油处、经作处、畜牧业处、饲料处、水产局
三、农业厅协助配合工作任务
1.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现代化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基本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和主要工业食品可追溯。专业化审评员、检查员和稽查执法队伍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科教处、水产局、动监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实施监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打造全省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和重大案件查办奖励机制。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技术骨干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与考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3.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构建涵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良好规范体系,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行业组织制定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或标准,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测能力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计财处、粮油处、经作处、畜牧业处、水产局、动监所
4.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网络,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和专家支持体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核实与通报工作机制。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工程,设立基层风险评估实验站和观测点,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对产地农产品风险隐患实施动态跟踪排查。完善风险研判制度,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和专业人员、专家队伍建设,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推动风险交流向基层延伸。启动实施风险认知调查,探索开展风险交流基础性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土肥处、饲料处、兽医兽药处、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植保站、蜂业管理站、疫控中心、农药检定所
5.健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行动,依托产学研创新联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强化全链条科技研究,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补充检验方法研究。(科技厅牵头,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科教处、土肥处、饲料处、水产局、兽药监察所、农药检定所
6.深化突出问题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健全协作办案机制,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配合)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粮油处、经作处、土肥处、农机安监处、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草原处、兽医兽药处、质监处、水产局、农能办、动监所、兽药监察所、植检站、种子站、植保站、疫控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7.强化应急处置演练。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针对食品重点产品、特色产品以及常设性重要节会,制订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四川省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演练质量评估机制,突出实战性,严格演练级别和频次管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督促开展演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卫生计生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应急办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四、农业厅协助配合工程项目
1.综合素质提升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每年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改善监管执法人员学历构成,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5%。(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科教处、人事处
2.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基本实现所有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酒类、肉类、茶叶、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计财处、水产局、动监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3.食品危害物质非定向筛查技术建设项目。建立一套全面的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高通量智能定性筛查和精确定量测试方法体系,实现对目标化合物和非目标化合物的全面筛查,制定高通量快筛检验规程5-15项。建立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三个高通量智能筛查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厅、科技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科教处、水产局、兽药监察所、农药检定所
4.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整合集成四川食品研发、检测资源,通过开放仪器设施与研究基地,共享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提供专业技术、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强产学研合作,系统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环境,为全面提升四川科技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牵头单位:质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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