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委:
为了进一步明确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管理职责,推动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总局令2002年第12号)、《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根据农业部关于“三品”的相关管理文件精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起辖区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管理工作。本市“三品”工作,分市、区两级管理。市级工作,由市农委委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管理;区级工作,由各区农委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由企业所在的区农委承担相关管理职责。各获证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 规范程序,强化监管
各区农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落实认证审核、证后监管措施,加强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健全淘汰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确保本市“三品”质量与品牌公信力。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主动与相关区农委加强沟通,按照要求做好“三品”认证和证后管理有关工作。
三、 科学规划,稳步发展
按照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方向,各区要统筹安排、早做规划,结合本区优势特色产品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本区绿色食品认证比例,稳步推进“三品”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7〕2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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