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黔打假办发〔2017〕5号),我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州)农业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工作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12日。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省农委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市(州)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要求
本次部门考核结果占整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农资)工作(下称“双打”)考核总分的70%,请予高度重视,及时根据要求整理相关资料,于12月8日前将2017年度“双打”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印证资料报送省农委(省农委“双打”暨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委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12月5日至10日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农委“双打”暨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有关部门单位在12月15日前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平时工作、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评分,将考核评分结果按时报送省“双打”办。
联系人:张丽蓉,电话(传真):0851-85285859,邮箱:1359209722@qq.com
附件:省农委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市(州)绩效考核办法.doc
2017年11月23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印
共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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