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7〕1048号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省农业物联网、
益农信息社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全面实施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工程,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农业物联网示范企业(单位)。申报主体(包括农业物联网研发和建设企业、农业物联网应用单位)应在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技术应用上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农业物联网信息技术不少于2年,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2.益农信息社示范社。益农信息社达到一类社建设标准,并正常运营,有效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四类服务,能在当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具备较为完整农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且投入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或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农产品销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在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农资或日用品直销入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已获得2015年农业物联网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示范基地不再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2017年度计划认定全省农业物联网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各10个、益农信息社示范社50个。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2.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筛选出本市(州)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各2个,推荐益农信息社示范社5个。
3.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采取评分推荐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授牌。
二、2017年度农业信息化建设总结工作
为及时了解各地农业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农业部门对近两年来各地开展农业信息化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做好农业物联网应用情况的摸底调查。信息化工作总结包括农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推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农业电商、培训、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信息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市(州)申报认定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申报认定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做好推荐。各市(州)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推选,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申报认定质量,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模式成熟可靠的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见附表1、附表2)。
3.材料准备。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要包括正式推荐意见、申报主体申报书(附件)及辅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关于总结及项目储备工作
为及时掌握我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畜牧业)示范园区以农业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应用动态,各地要尽快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部门摸底调查和汇总种养企业(园区、专合社)农业物联网应用情况,做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的项目储备工作(见附表3),同时加强农业信息化应用培训。省厅拟将已纳入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储备项目、获得全省农业物联网应用的示范企业(单位),首先列入部、省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年度项目的申报范围。
(三)报送时间
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及申报书等附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联 系 人:冷奕光
联系电话:028-85505257
电子邮箱:474613312@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信息中心)
邮编:610041
附件:1.四川省农业物联网和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单位)申报书
2.四川省益农信息社示范社申报书
3.四川省农业物联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四川省益农信息社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3
四川省农业物联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注:物联网——通过射频识别器(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地理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链接,进行信息数据的交换传输,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简单讲,物联网即是:互联网+传感设备。应用范围及规模——农业物联网主要用于种植业(含园艺类)、养殖业(畜牧、水产)、农机业等大农业各行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智能(精准、数字)化作业,也包括农业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全产业链的综合应用;规模是指物联网在种植应用的面积等、养殖业应用数量等。联系人及方式——种养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微信等;是否列入当地项目储备——根据已建物联网企业的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列入;对未建或有意愿建设物联网的大中型企业(园区),亦可以入表,但不填应用范围及规模,在“是否列入当地项目储备”填未列入。表格不够可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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