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
也就是说,算上2016年的河北试点,全国共10个省份将把“收水费”改成“征水资源税”。
▲为什么要“费改税”?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虽然是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有效遏制了水资源费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征管漏洞,就更有了强制性。
▲老百姓的水费会有变化吗?
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参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企业和特种行业而言,譬如洗车行业,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是对居民而言,整体不会产生影响、负担比较稳定。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不管水费单子上体现的形式如何,均不会影响综合水价。
同时,费改税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
▲哪些用水将会提高收费?
①超采区用水税率提高;
②超计划用水税率提高;
③特种行业用水税率提高。
从河北首个试点的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
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
▲试点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
①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
②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
③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
④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
⑤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⑥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对农业生产有影响吗?
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且方式粗狂,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都包括在内,但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具体税额参照地方标准)。总体影响不大。
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目前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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