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农 业 厅
关于开展全省农业农村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省农业厅所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改革发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担当、积极进取、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心聚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近两年来,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按1:1.2的比例推荐(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市分配名额当中包含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等部门,由各市农委统一组织推荐。
先进集体中包括市级农业部门8个,由省农业厅根据本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推荐,各市不再另行推荐;省农业厅内设机构和直属各单位及个人由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和机关党委直接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对农业系统机关和干部建设的要求,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
(一)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全会精神,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农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2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近2年的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执行,认真落实审核公示要求。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
(二)逐级审核上报。市以下的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内设机构及各单位的推荐对象经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审核上报。
(三)确保真实规范。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考察、公示,各市由市级评选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农业部门联合成立)负责,省农业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各单位由人事劳资处负责。
(四)评选表彰公示。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筛选,经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材料。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尤其是向乡镇一级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系统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申报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及材料。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级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报告及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求各市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公章,省农业厅内设机构及厅属各单位加盖各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现场照片(或网页截图)、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一并发邮箱。
五、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根据评选结果发布表彰决定,拟在2018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联合成立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联 系 人:刘喜科 申宇飞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8235207
传 真:0351-8235207
电子信箱:nytrsc226@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邮政编码:030002
附件:1.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西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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