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7〕35号)的要求,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宣布失效8件,废止2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本市农业(种植业)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沪农委〔2000〕190号 2 关于公布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的通知 沪农林〔2001〕113号 3 关于公布主要农作物范围的通知 沪农林〔2001〕114号 4 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沪农林〔2001〕197号 5 关于建立种子、农药、肥料监督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农林〔2001〕245号 6 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 沪农林〔2001〕353号 7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重大农业灾害信息发布的通知 沪农委〔2004〕141号 8 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09〕231号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药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沪农委〔2016〕3号 2 关于调整本市定置网作业休渔时间的通知 沪农委〔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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