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2017-12-14 14:17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执法水平,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10月以来,我厅开展了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农业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共推荐上报56卷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市级14件,县级42件;从案件种类看,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等多个领域。其中:种子类15件,农药类17件,兽药类4件,饲料类1件,肥料类6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类3件,动物防疫类6件,植物检疫类1件,渔政类3件。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查,评选出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0卷(详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全省农业执法机关制作案卷的整体水平有所提升,此次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具备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收集证据确凿充分、办案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条准确完整、实施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自由裁量情形、处罚决定说理性较强等特点,案卷制作规范程度显著提高,案卷优秀率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宜昌、荆州、十堰、孝感、黄冈等地报送的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体现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执法技能。但全省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地方对报评案卷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报送了不合格案卷;有的地方多年来没有案卷被评为省优卷,全省还有5个市(州)制作的案卷未能入选省优卷。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仍有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执法整体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适用不准确。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表述错误,适用错误法条或与定案无关的法条,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依法应当责令改正未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

二是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缺少执法人员签字,抽样取证凭证、登记保存清单、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或错误,没有记载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未对证据进行列举或者虽列举但未进行证据说明,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和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理由。诉讼期限告知错误,未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调整为六个月。

三是部分案卷笔录制作水平有待提高。文书“案由”填写不规范,进入案件处理阶段的文书,案由上仍有“涉嫌”字样;询问笔录多问多答,被询问人未在笔录逐项签名;文书落款处只有执法机关印章而没有执法机关署名、落款日期未使用阿拉伯数字;有的案卷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案卷封面题名构成四要素表述不完整;未按文书归档顺序装订;文书逻辑性和说理性不强,语句不通顺,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

四是收集证据不全面。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有效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收集涉案物品的标签、现场照片和影像、当事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销货物票证台账等证据不够完整或模糊不清,提取的证据材料没有注明取证时间、地点、取证人和证据提供人等相关说明;收集证据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如对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仅凭当事人陈述自认,执法机关没有进行认真梳理、核对计算;个别案卷中附有与本案案情无关的证据。

五是执法程序不当或有瑕疵。在案件审批中,审批意见栏缺少必要内容,或缺少审批意见,或缺少审批人员签名或盖章。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早于领导审批的时间。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送达回证上时间地点不明确。有的询问笔录上没有询问结束时间。告知程序不规范,如未满3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或告知内容过于简单使当事人无从陈述申辩。登记保存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作出的处理决定表述不规范,还有个别地方行政处罚缴款书仍然采用手写发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切实整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直接反映。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提升案卷制作整体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同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认真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全面、客观收集涉案证据材料,不断提升案卷制作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培训。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促进农业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完善制度。案卷评查是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回顾和检验,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内部审查、定期评查、交叉评查、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公信力。

 

附件: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湖北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序号

案卷名称

处罚机关

承办机构

办案人员

1

武汉市武昌区鑫鼎文农药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

王文清
夏薇

2

团风中慧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黄冈市农业局

黄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徐  韧
程小敏
李  慧

3

麻城市兆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麻城市农业局

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方正林
鲍俊军

4

关于十堰峰腾贸易有限公司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

十堰市农业局

十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董鑫
赵莉

5

关于范新利经营劣质农药案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局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执法大队

李勇
谢睿

6

关于杨丽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竹山县农业局

竹山县种子管理局

吴耀卿
陈世兵

7

关于宜都市誉福天下柑橘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宜昌市农业局

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李祖春
郭江娟
余从权

8

关于谭伍德经营假农药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向祖焕    覃拥军
周波
覃孟超    李刚

9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乐天溪村朱应翠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

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

宜昌市夷陵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廖若鹏    胡云

10

王文耀经营假农药案

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

襄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彭兴学
刘卫东

11

未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仔猪)案

阳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阳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汪顺文
柯栋栋
柯学

12

湖北巴特旺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依法登记的肥料产品案

孝感市农业局

孝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曾振华
    刘旭东

13

关于詹俊勇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孝南区农业局

孝南区农业执法大队

池圣慧
周铮

14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案

公安县农业局

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

沈淑鹏
徐华龙
崔华

15

熊义高经营水稻种子标签内容不符案

江陵县农业局

江陵县农业执法大队

熊林
刘红莲

16

荆州市稻农富农业物资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案

荆州市农业局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

谢自力
唐勤胜

17

关于王颖君经营无批准文号假兽药案

仙桃市畜牧兽医局

仙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冷四平、刘建祥、杨行

18

关于神农架林区庄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农资服务中心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案

神农架林区农业局

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康钧 朱绪义 刘丽

19

聂玉兰非法电力捕鱼案

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

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

周剑波
张爱龙

20

关于胡磊经营假兽药案

宜昌市畜牧兽医局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赵勇
李俊
李进
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