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2-18 15:09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有关要求,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确保我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年底,全省完成52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51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5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100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和4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按照3年完成划定、5年基本建成的总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市要选定一个县(市、区)先期开展划定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整体开展划定试点;2018年全面展开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二、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四)准确把握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五)合理分解划定任务。省里根据国家下达“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棉花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市划定任务(具体划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市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及时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要将优势产区的产粮大县和棉花主产县作为划定重点。

  (六)精准划定“两区”地块。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七)规范“两区”划定程序。各县(市、区)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首先,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八)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进行初验,之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市“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逐级汇交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统筹做好“两区”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加强“两区”建设。根据“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力争5年内“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强化“两区”监管。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健全“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创新监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区”的动态监测。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对各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将各地工作成效与扶持政策挂钩。各地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区”建管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两区”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省里成立“两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为“两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十四)落实地方责任。按照“省级抓总、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基础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各地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两区”划定工作抓实抓好。

  (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六)加强督导考评。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省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两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地方绩效考评。请各市于2017年12月底前将“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各市“两区”划定任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市“两区”划定任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