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7-12-20 18:41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财发〔2017〕119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农牧(农业)局(委):
    现将2018年省财政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重点
    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切块下达有关市(州)、县(市、区)(资金分配名单详见附件1)。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储藏等设施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以及承担省级合作社培训等工作。
    二、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资金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为每个示范项目单位10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扶持要求,通过合作社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将《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牧厅备案。 
    项目执行期为一年。项目执行期满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自查考核验收,按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3)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农牧厅上报项目考核验收总结报告,省农牧厅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接《通知》后,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抓紧确定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拨付示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一〔2015〕15号)要求,督促抓紧项目实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设置“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2018年省财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明细账,合理列支相关费用。示范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资金量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形成资产的项目资金要折股量化到每一位成员。
    (三)请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省级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备案汇总表》。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合作社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并上报《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示范项目所有材料为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农牧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康健   
    联系电话:0931-8179189
    邮箱地址:437457241@QQ.com

    附件:1.2018年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分配表
          2.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备案汇总表
          3.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内容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2月6日



   抄送: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