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为了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促进我省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我局制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及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新建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不够条件的不得申报;已获生产许可证或审查合格证明的企业,要按基本条件的要求逐步整改完善,2005年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年检;对经营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限期完善经营条件,不够条件的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l、《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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