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农(肥料)罚〔2017〕第2032017002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盈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盈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575802717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晶晶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1月起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的“美乐棵”牌家庭园艺浓缩液体肥,至本案案发时止共销售了1238瓶,每瓶销售价32元,累计违法所得共计39616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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