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盈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18-01-16 17:11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农(肥料)罚〔2017〕第2032017002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盈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盈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575802717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晶晶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1月起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的“美乐棵”牌家庭园艺浓缩液体肥,至本案案发时止共销售了1238瓶,每瓶销售价32元,累计违法所得共计39616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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