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办制订了本市2018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水产办公室: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
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渔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同时对区渔政执法部门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光明食品集团: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其他市属企业(集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抽检。
区农委渔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同时,规范现场抽样并及时将受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数量
共400份,每月检测数量详见附件1。
四、检测项目
附件1为2018年各区产地养殖水产品监测数量。另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部要求、突发事项、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项目。
检测物质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及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禁用或限用渔药及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残留。具体详见附件2。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七、结果判定
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对于限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作为判定样品不合格的依据,但其在上市前必须再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
2.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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