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的紧急通知

2018-01-17 17:18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关于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的紧急通知

鲁农财字〔2018〕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调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的紧急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金融办,烟台保监分局,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小麦种植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保险金额调整 

  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要求,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根据我省小麦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参照大灾保险试点普通农户标准,对小麦种植保险保费、保额进行调整,保费由15元/亩提高到18元/亩,保险金额由375元/亩提高到450元/亩,费率为4%。 

  二、保险责任调整 

  小麦种植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冷害、干热风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目前正处于小麦种植保险承保工作攻坚阶段,各地农业保险主管部门、承保机构要按照新政策紧急做好小麦种植保险的宣传发动,确保农户知情权。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现已按照原政策完成小麦保险承保,允许继续按照原政策进行投保,也可以商承保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并告知农户政策变化情况。具体由县级农业保险主管部门确定,但同一个县保险政策要保持一致,不能同时执行两个标准。 

  三是明确出单期限。今年小麦种植保险出单期限由原定1月20日,延迟至2月14日。请各地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各承保机构密切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投保任务。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