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假劣农资(肥料类)典型案件
一、庄浪县XX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2017年9月13日,庄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XX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菌动力”微生物菌剂存在质量问题。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证实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当事人XX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购进的32吨“菌动力”微生物菌剂确实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肥料已销售56袋,违法所得4032元。针对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庄浪县农牧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10080元的行政处罚。
二、庄浪县韩XX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17年3月30日,庄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万泉镇徐城村肥料销售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韩XX店内销售的由青岛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微生物菌剂涉嫌为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产品。经查,该肥料确实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系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产品。当事人共购进该肥料40吨,货值金额6.2万元,售出17袋,违法所得1054元。2017年4月18日,庄浪县农牧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3162元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2017年3月3日,瓜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三道沟镇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新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门店内摆放销售的格尔木XX颗粒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颗粒钾32吨、云南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硫磷酸氨59.36吨,两种肥料均没有标注肥料登记证号,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经查,涉案肥料确实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当事人共购进颗粒钾肥料32吨(货值51200元)、硫磷酸氨肥料64吨(货值12480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颗粒钾肥料尚未销售,硫磷酸氨肥料已销售1.44吨,违法所得2808元。针对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瓜州县农牧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