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机构的通知

2018-01-19 17:35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粤农办〔2018〕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全省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和国家、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农业厅拟公开遴选一批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主要服务于广东省饲料生产企业申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添加剂企业标准主成分检测方法验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检测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具备国家相关认证认可的相应资质,通过省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具有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掌握有关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熟悉饲料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没有违法记录。 

  (七)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考核且考核合格,并接受省农业厅组织的日常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三是质量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四是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是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饲料办)联系。 

  联系人:聂飞,电话:020-37288991,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407房,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机构申请书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机构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