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产业字〔2018〕2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
加工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是农业农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均已经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备案。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现就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2017年度统计: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含已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批发市场;实施产加销或产销一体化,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不含已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专业市场。
(二)2018年度季度监测和景气调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统计方式
企业(合作社、专业市场)采取在线直报方式,统一通过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统计监测系统(http://jc.sdny.gov.cn)进行网上填报;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的年度统计数据也可以通过县级农业部门账号统一导入。各级农业部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的用户名、密码和去年一致,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使用说明。
三、统计时间
(一)年度统计:2018年2月24日前,填报2017年报数据。
(二)季度监测与景气调查:全部采用预测值,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以内填报。
四、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新的统计指标变化调整较多,要集中精力研究新指标体系,指导经营主体按时填报年度统计数据,确保统计全面、数据真实、填报规范。
2.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各市要保证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汇总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2)、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过渡表(附件4)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名单(附件5)。
3.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各市要研究分析当地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业“新六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新任务、新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报告。
4.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各市要督促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时、准确填报2018年度季度监测和景气调查。
2月24日前,各市要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2)、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过渡表(附件4)、农业产业化组织名单(附件5)和分析报告报送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联系人:张同政 0531-67866166
邮箱:sdcyh@shandong.cn
统计系统联系人:王海朝 400-8190-890,18660137690
附件:1.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3.填报说明
4.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过渡表
5.农业产业化组织名单
6.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统计监测系统填报要求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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