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加强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证。为此,今年一号文件专门列一大部分对此予以强调和提出任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发展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就是因为有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指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三农”工作。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涉及众多部门,既需要分兵把口,更要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只有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进一步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当前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干部队伍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在一些地方,对党管农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淡漠了,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放松了、力度削弱了。干部队伍中,愿意做农村工作、会做农村工作的少了,不少干部对农业农村情况不够了解。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必须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的首要任务。领导体制是实施领导的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对此,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有了这样的领导体制,就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夯实了各级的责任。在建立工作机制方面,文件明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中央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参谋部”,必须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县委书记必须把“三农”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
大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的重要任务。中央一号文件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对“三农”工作队伍基本要求,指出了队伍建设的方向。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农业农村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懂农业,善于学习农业经济和技术,勤于到田间地头与实际接触,不断提高引领市场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爱农村、爱农民,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善于倾听了解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文件对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文件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明确要求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文件充分考虑到目前乡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断分化的趋势,要求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几种具有典型性的村庄发展分别提出了要求: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强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治保障。文件提出,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三农”工作的党内法规依据将更为明确,“三农”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工作机构将更加稳定,“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将更为规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连续出台了15个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基本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三农”政策体系,今年的一号文件又搭建起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有必要把这些重大政策法治化。为此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区域特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较大差别,文件特别提出,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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