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8〕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长航公安局重庆、万州分局,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环保总队、水警总队:
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水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号)的要求,经市农委、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持续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8年年3月1日——10月31日。其中,3月—6月,渔政机构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以电、毒、炸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10月,渔政机构重点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涉嫌犯罪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专项行动区域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是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区县(自治县)间交界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突出水域、群众举报集中的水域。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突出以案件查处为中心的执法检查。以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等行动为抓手,严格执法检查和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查处以电、毒、炸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零点行动”。针对非法捕捞多发生在午夜、凌晨等时间的特点,组织开展代号为“零点行动”的“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专项打击,重点针对非法捕捞的团伙作案、职业电鱼、制造销售电捕鱼器、长期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渔黑恶势力实施专项打击,力争侦破、捣毁一批作案团伙、窝点,打击一批涉渔的船霸、渔霸,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贩卖-餐饮消费”的违法链条。
(三)查处禁渔期非法采砂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河长制和现有协作平台,加强重要河段巡查执法,坚决查处禁渔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对 “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非法采砂者,依法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协作。各级渔业部门、公安机关既要看到近年来紧密协作、精诚团结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取得的明显成效,也要清醒认识和把握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面对的挑战和机遇,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水域生态大保护为引领,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增强专项行动合力。各地渔政与公安之间、公安各警种之间、共管及交界水域的相关区县之间,要不断完善协作联动机制,拓展相互间的案件线索、证据收集要点、取证技巧及要求等共享共用领域,不断提升专项行动成效,实现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在专项行动中,各地要主动整合执法力量、体制机制资源,最大限度聚合释放出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为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 “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三个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各地渔业部门、公安机关要主动深入一线摸排,以交界水域、共管水域以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为重点区域,以“三无”船舶和团伙作案、职业电捕鱼等为重点对象,以夜间和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共同分析并共享案件线索信息,共同制定执法方案,集中力量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斩断违法捕捞的利益输送链条。
(三)强化沟通,规范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渔业部门要严格立案标准,加大涉渔刑事案件司法移送力度;渔业部门、公安机关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解决包括禁渔期移送案件在内的涉渔刑事案件在起诉、审判过程中的证据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标准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积极利用法院公开巡回审判、集中实施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等活动成果,加强宣传教育,扩大震慑警示效果。
(四)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各地渔业部门、公安机关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全面梳理当地打击非法捕捞成效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打击违法捕捞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以更有效的举措,破解难题、推动专项行动。市级渔业部门、公安机关要着力提升服务区县的水平,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服务到底的意识,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一线,特别是在非法捕捞案件取证等关键环节上要下功夫,主动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和科技支撑。市农委和市公安局将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请各地渔业部门、公安机关在每月5日前按附件要求报送上月专项行动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11月15日前分别向市渔政处和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附件: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市渔政处张传祥,联系电话:13635341777,传真:86815783,邮箱:547718517@qq.com;市公安局水警总队石中山,联系电话:13752904339,传真6375110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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