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09 16:04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发〔2018〕77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

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渔业、畜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8〕4号),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我厅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甘肃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3月5日


“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甘肃省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8〕4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在我省顺利实施,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专项执法行动甘肃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渔政工作新要求,牢牢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思想,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美好渔业生态环境的向往,提高依法治渔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渔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新时代中国渔政良好形象。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全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严厉打击境内长江、黄河、内陆河三大水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省际共管、交叉水域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的禁渔执法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省际间、市州间渔业渔政部门、渔政与其它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抓住关键领域,以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为突破口,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依法治渔社会氛围,树立良好渔政形象。

三、组织领导

省农牧厅成立甘肃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执法督察。各有关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

省农牧厅领导小组:

组  长:妥建福  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  员:王武松  甘肃省农牧厅渔业处处长

        白树明  甘肃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

        唐继荣  甘肃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陈馥盛  甘肃省农牧厅渔业处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0931-8179139(兼传真)

四、行动任务 (一)甘肃省“亮剑2018”系列渔政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1.启动仪式:3月中旬,省农牧厅在陇南市武都区举办 “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甘肃省启动仪式,启动全省渔政执法行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禁渔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75号)要求,安排部署当地的渔政执法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市县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2.任务时间:3月中旬。

3.承办单位:省渔政管理总站、陇南市农牧局。

4.省上举报电话:

省渔政管理总站 0931-8732039(打击非法捕捞及非法养殖执法行动)

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 0931-8179061(水生生物保护区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

(二)黄河流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全面落实黄河水系自然水域禁渔制度,查处电毒炸偷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黄河水系渔业资源。

2.任务时间:全年,3-11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省境内黄河水系。

4.承担单位:省渔政管理总站、省内沿黄河流域各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

(三)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在境内长江水系全面查处电毒炸鱼、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集中分布区开展非法捕捞查处整治行动。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政管理、资源养护和整治非法捕捞方面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执法氛围。

2.任务时间:全年,3-11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省境内长江水系。

4.承担单位:省渔政管理总站、沿长江流域各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

(四)内陆河流域渔政执法行动

1.任务内容:在黑河、疏勒河、石羊河等水域,集中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重要渔业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集中分布区开展非法捕捞查处整治行动。

2.任务时间:全年,6月-9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黑河、疏勒河、石羊河等内陆河流域。

4.承担单位:省渔政管理总站、黑河、疏勒河、石羊河等内陆河流域所在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

(五)省际交界及共管水域联合执法

1.任务内容:拟与青海、四川、宁夏、陕西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通过跨省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等多种方式,落实黄河、长江等禁渔制度,并对省际间共管水域、交叉水域和其他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提升跨省区渔政执法行动效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跨区域渔政联合执法机制,促使重点渔业水域违法行为减少、秩序好转。

2.任务时间:5-9月。

3.任务范围:青海、四川、宁夏、陕西、甘肃黄河、长江、内陆河干流、支流水系。

4.承担单位:我省为省渔政管理总站。

(六)水生生物保护区执法行动

1.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续任务

(1)自查整改: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重点自查整改未完成未到位的问题。同时对未经审查擅自开工,补偿资金和保护区管理经费等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自行整改到位。

(2)重点督查:对整改未完成未到位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查处保护区内违法涉渔工程,遏制非法开发建设项目等危害水生生物的行为,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修复保护区生态环境。

2.查处破坏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

(1)执法检查:对水生生物保护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省内三大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执法,打击各种损害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交叉检查督查: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保护区内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环境的行为。

3.任务时间:全年,3-11月集中开展。

4.任务范围: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承担单位: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各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机构。

(七)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整治及水产苗种双随机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全面检查非法养殖行为。配合当地政府依法查处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养殖区内的非法养殖行为。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检查及水产苗种生产双随机执法检查,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2.任务时间:全年,5-10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开展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养殖户)、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

4.承担单位:省渔政管理总站、有关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

(八)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双随机执法检查

1.主要任务:对取得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者自然法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等六类不符合许可事项的行为进行检查。对餐厅、酒店非法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肃打击严厉查处。

2.任务时间:全年,5-10月集中开展。

3.任务范围:取得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者自然法人。

4.承担单位: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有关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扎实推进。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归纳经验,按规定时限上报数据调度统计表或季度总结到省级承担单位,并于12月上旬将总结报省农牧厅。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对交界、共管水域,由相邻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开展执法行动。

(三)加强督察督导。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要进行督导考核,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同研究、一起布置,同时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把渔政队伍建设融入执法行动,在执法行动中锤炼队伍、提高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渔政队伍。

 

附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抄送: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全省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