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8-03-26 17:45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8〕20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种子管理总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净化种业发展环境,提升种子质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2018年度继续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年度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分季节进行,春季抽查以玉米、大豆、棉花及蔬菜种子为主;秋季抽查以小麦种子为主;冬季抽查以玉米、棉花、水稻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省际交界市(县)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或门市、前三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农业农村部重点监管企业、以及省外种子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经销处等,一般每个被检单位随机扦取1-4个种子样品。为获取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的监督抽检、暗查暗抽等,一并纳入抽查对象和范围。

  二、承担机构

  本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市农业局(农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检查扦样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被检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抽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制订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并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扦样、检测和结果报告等活动,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地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四、结果处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及时对全省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由省农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胡昕,联系电话:0531-81608109(传真)。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