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要求,2018年我市将继续支持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菜篮子产品外埠生产基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本市国有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等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在外埠基地建设中业绩和成效突出、规模效益高、品牌信誉好、在稳定首都市场供应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二)基地条件
1.企业在外埠建设的生产基地,租地合同期限达到5年以上。
2.企业与外地合作联营建设的蔬菜基地本市企业必须控股且联营合同达到5年以上。
3.企业与外埠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蔬菜生产基地,签订的供货合同期限达到5年以上。
4.企业在外埠投资自建(自建或控股)的畜禽生产基地必须与本市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签订长期有效的供货协议且协议期限达到3年以上。
(三)生产条件
1.外埠蔬菜生产基地总生产规模须达1000亩以上。其中:企业在外埠投资自建的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联营及与外埠基地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须达到800亩以上。
2.外埠畜禽生产基地规模标准为:基础母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基地、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的奶牛基地、年出栏100万套以上的肉种禽基地、存栏12.5万套规模蛋种鸡基地、年出栏肉牛1000头以上肉牛基地。
(四)产品条件
1.蔬菜产品须为北京市场日常需求量较大的常用产品;畜禽产品须为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
2.基地所生产的蔬菜、畜产品需60%以上供应北京市场。
(五)产品质量安全条件
外埠基地产品应当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等质量安全认证,及完整的上市产品检测报告。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一式五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蔬菜、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内容说明;主要种植品种、面积,预计产量;产品上市主要时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三品”认证证明(复印件);
(四)自建基地的土地租赁证明;联营或订单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回供清单(销往超市、食堂的,以销售合同或发票为依据,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以交易数量证明为依据);
(六)申请蔬菜外埠基地的企业,需要至少提供每个地块四个顶点的GPS信息;提供地块分布图。
(七)企业承诺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外埠基地建设总体情况、产品供京台账及比例、供应渠道、质量安全等资料)。
三、2018年重点扶持方向
以建设绿色优质安全“菜篮子”外埠生产基地为目标,重点扶持符合下列要求的基地。
(一)产品
蔬菜产品须为2017年我市主要蔬菜产品(土豆、大白菜、葱头、圆白菜、胡萝卜、番茄、白萝卜、黄瓜、茄子、芹菜、西葫芦、辣椒、菜花、结球生菜、韭菜等主要品种)。
畜牧产品为生猪、奶牛、肉牛、家禽产品。
(二)区域:
1.蔬菜基地:以打造连片规模紧密型基地为目标,鼓励企业在津冀地区及环京津蔬菜主产县,重点打造天津、河北供京蔬菜基地。
2.畜禽外埠生产基地:鼓励我市企业适应疏解非首都功能与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需要,加快布局外埠基地。坚持“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者并重的原则,向有环境承载力的地区转移和布局,建设高标准生态养殖基地。
3.按照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结合北京市对口帮扶和农业区域合作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对口帮扶地区建设的基地。
(三)质量安全
生产的蔬菜产品必须经过相关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积极支持建立蔬菜产品追溯体系的;开展绿色生产、实施绿色防控等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开展净菜上市的申报主体。
生产的畜牧产品须经相关质量安全认证,生产基地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管理,积极支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基地。
(四)其他方面
按照基地建设紧密度进行考核,重点支持产品供京比例高、供应渠道稳定的自建和联营基地。对于积极采用新品种、推进实用安全技术落地的;积极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的申报主体,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1.请有意愿开展“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并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于2018年5月7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委农产品流通处。
2.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后的基地进行实地验收。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企业承诺书参考模板
(联系人:陈一丁;83979275;duchachu@bjnw.gov.cn)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文本附件】 附件:北京市外埠“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承诺书.doc 【文件级别】 市级 【时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2018-04-12 【实施日期】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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