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1号建议的复函

2018-05-08 14:17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复〔201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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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津富硒产业提档升级的建议》(第0121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技术支撑平台

针对“江津区已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富硒产业教授工作站,与市农科院联合成立重庆富硒食品研发中心,但均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情况,我委将鼓励市农科院进一步加强与江津区有关方面的联系对接,构建完善双方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支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建立产学研技术支撑平台,加快富硒产业发展。同时,我委将积极与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将该平台纳入市级科研平台,促进江津富硒农产品不断延长产业链、创新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二、关于定位市级功能农业

江津是“中国生态硒城”,也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壮大公用品牌,重点打造江津富硒农产品等区域公用品牌”。为此,我们将支持江津把发展富硒产业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打响“富硒、绿色”农产品品牌,着力推动江津富硒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三、关于拟在白沙工业园区建设加工创业园区

根据您的建议,在用地方面:目前,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追加江津区城镇用地规划空间1399公顷,并支持依据城乡规划在白沙工业园区等优化布局城镇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江津区2020年城镇用地规划空间10399公顷。根据土地利用调查成果,2016年江津区现状城镇用地8913公顷,据此测算本轮规划期内能够保障江津区用地需求。

下一步,将支持江津区在空间安排上优先考虑富硒产业项目区,并按照市级统筹管理,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安排的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富硒产业项目用地予以积极保障。在资金方面: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办法。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白沙工业园区可积极与区级相关部门衔接争取,共同加快推进加工创业园区建设。

四、关于发展富硒粮油和茶叶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农委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特色效益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江津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园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支持江津先后开展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农旅融合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等。今年,市财政已下达江津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370万元,江津可根据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安排支持富硒粮油和茶叶产业发展。下一步,市农委将继续支持江津区以富硒粮油、茶叶产业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

五、关于产业融合发展

江津系我市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县,市农委支持其成功创建了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以及5个示范点:四屏镇四面村(全国示范点)、石门生态农业观光园(全国示范点)、江津现代农业园区、桃花山庄示范点、吴滩特色蔬菜园。同时,2016年安排中央财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发展;今年又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旅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旅发委等部门,加强对江津区以富硒产业为特色的农旅融合发展的指导。一是以旅游标准化指导为抓手,推动以富硒为主题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江津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富硒农业产业基地、富硒文化和生态自然风光的标准化建设,形成一批以富硒产业为主题的农业休闲体验标准化示范基地,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特色乡村旅游。二是以开拓乡村旅游市场为基点,推广以富硒产业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搭建以富硒产业为特色的乡村展示推介平台,多形式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三是以打造特色旅游商品为切入点,推动江津富硒产业提档升级,加大富硒品牌培育和推广力度,打造江津特色富硒旅游商品。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杨海林,联系电话:89133285,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