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委函〔2018〕408号
各市(地)农委、单设的农机局、水产局,委直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做好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治理工作,按照省职改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省农委集中治理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省农委集中治理农业行业
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工作方案
按照省职改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农业行业“放管服”工作,治理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全面清理整顿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对“挂证”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全面遏制“挂证”行为,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挂靠行为,维护持证实用主体权益,提升“放管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时间
集中治理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治理内容
本次集中治理的对象为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农业行业资格证书挂靠是指将本人持有的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牟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挂证”行为不仅干扰了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了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甚至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挂证”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将治理“挂证”行为作为本单位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工作和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人〔2017〕86号)精神,本次治理涉及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和渔业船员)、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农业技术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四、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各市(地)农委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在行业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持证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
2.实地检查。省农委所属各职业资格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和单位职业资格挂靠行为开展实地检查督查,重点检查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持证人是否存在不从事实质性工作而领取报酬等行为。
3.整治处理。对检查中查证属实的职业资格“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可提请国家农业农村部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当事人职业资格证。对有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档案。为形成对“挂证”行为的震慑,维护职业资格健康发展的清朗空间,省农委将利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对违法违规“挂证”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
4.建立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职业资格领域改革,建立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治理工作机制,保持打击“挂证”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5.举报投诉。集中治理期间,省农委将通过电话投诉、电子邮件和信访投诉等方式接受对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451-82624104。
举报投诉信箱:82622071@163.com。
信访投诉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委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各市(地)农委和委所属各职业资格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挂证”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治理情况。各市(地)单设的农机局、水产局,应在当地农委的指导下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农委汇总。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将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3日前将纸制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农委。
联系人:康粤,联系电话:0451-82624104,电子邮箱:82622071@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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