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苹果蠹蛾疫情监测与防控阻截工作的通知

2018-07-02 13:36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保字〔2018〕8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加强苹果蠹蛾疫情监测与防控阻截

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苹果蠹蛾是苹果、梨等水果的毁灭性蛀果害虫,具有适应性强、繁殖力高、危害严重、难以防治的特点,是世界果品贸易中最关注的检疫性害虫之一,也是我国严控的检疫对象。近年来,随着贸易快速发展,苹果蠹蛾在国内发生危害范围不断扩大,已由新疆越过河西走廊,逐渐向东传播,目前我省周围的辽宁等省已监测到该虫,苹果蠹蛾已从西北、东北、华北对我省形成夹击之势,严重威胁我省苹果产业,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苹果蠹蛾疫情监测与防控阻截工作,保护果树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

我省是苹果生产和出口大省,也是果品、果汁加工大省,苹果蠹蛾一旦传入定殖,极难根除,将严重影响我省苹果生产安全、产业安全、出口贸易、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疫情形势,高度重视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阻截、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苹果蠹蛾防控领导和技术小组,制定监测、阻截和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关注疫情动态

一要科学布点。各地要充分发挥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的作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分区,合理布点。在苹果、梨等寄主作物种植区以及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沿边交通要道等传播关键通道、水果批发集散地、果汁加工厂等高风险地区,加密布设监测点。

二要科学监测。各监测点要安装警示牌,科学悬挂诱捕器,按照《苹果蠹蛾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安排专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并建立苹果蠹蛾疫情监测档案。监测人员要按时观察,系统记录,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并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定期更换诱芯、粘板,确保诱捕器的有效性。

三要及时报告。各地要坚持监测结果零报告制度,对于监测中发现的疑似疫情,严格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2小时内及时逐级上报到省植保总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多措并举,强化疫情阻截防控

一是严禁从苹果蠹蛾疫情发生区调入未经检疫的苹果等果品。一旦调入,要严格复检,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是在烟台、威海各港口,加强对调入苹果等水果的检疫,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三是严格果品、果汁加工厂、果品批发市场的检疫管理。重点加强对从东北、西北地区调入果品的检疫监管,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抽样复检,并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包装物、运载工具、清洗果品的污水和下脚料的消毒除害处理。四是加强检疫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自媒体平台,开展检疫法规宣传;在苹果集中种植区、果蔬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地、物流中心、车站、港口等重点地区,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印发材料、召集果农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苹果蠹蛾的危害性,普及识别与防控知识。

各地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并于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植物保护总站。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不认真负责或因措施不力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的,将依法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谢传峰

联系电话:0531-81608060

电子信箱:zhangdeman@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