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桂农业函〔2018〕690号)

2018-07-09 20:09来源:广西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陈远明委员: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百香果列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鲜活农产品目录和农业保险范围的建议》(第12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发展建设,为更好地促进我区鲜活农产品流通,扩大享受免费通行农产品品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改革发展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及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此后201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农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在国家出台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未加工的生鲜茉莉花、生鲜菜用玉米等15种广西特色的农产品品种。2017年我区出台了《全区有扶贫任务县(市、区)特色产业目录和认定标准》。特色产业目录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加工业、旅游业等行业,包括优质稻、糖料蔗、芒果、荔枝、龙眼、百香果、茶叶、鸡、鸭、鹅、猪、牛、羊、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69个产业,将百香果列为我区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精准脱贫的推荐种植品种。2018年全区种植面积新增16万亩。

近几年我区新引进种植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百香果、黄皮果、香菇等农产品品种,由于未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品种,不能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影响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为进一步减轻我区农民负担,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让百香果、黄皮果、香菇等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我厅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产品目录补充产品收集整理工作。重点收集在我区种植且市辖区规模达5000亩或一次连片200亩以上,并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定,且未列入目录的果蔬产品信息。经整理,形成了百香果、大头菜、香菇等18种拟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产品目录的新增农产品名单。2018年6月,我厅向自治区交通厅发出《关于请增补广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产品的函》,建议将百香果、香菇等18种农产品纳入到广西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并予以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经初步对接沟通,自治区交通厅将依据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审核新增的18种农产品条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将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产品目录,并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