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及其《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1-2010《船舶修理企业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及其第一、二支队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乳山市渔轮厂有限公司、荣成市荣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玻璃钢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荣成市远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荣成鑫邦船业有限公司、日照鸿润国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钢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垦利区宏祥渔船修造厂的木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以及山东人和集团新星修船有限公司的钢质渔业船舶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果见附件。
评价结论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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