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2019-09-19 16:15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对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提出6个“进一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路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行车秩序,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一步严格变型拖拉机日常监管,进一步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新一轮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结合江苏省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新情况新特点,创设了一系列严格的变型拖拉机监督管理规定。

整治目标更加具体。整治的重点是,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投保交强险、未按期报废、违法悬挂外省变型拖拉机号牌、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伪造变型拖拉机牌证、无牌无证以及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闯红灯、注销牌证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变型拖拉机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措施更加精准。一是加强变拖联合执法。将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组织力量在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省际交界、国省干道及变型拖拉机通行多的路段,依托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服务站等设立固定执法点,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伪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格限行禁行措施。加强变型拖拉机通行管理,可以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地方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外地变型拖拉机在本地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行驶。根据本地道路条件及实际通行需要等情况,科学划设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限制通行路段时段,设置禁令标志,确需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申领通行证。

三是推进存量变拖报废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一律注销牌证,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通过检验。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主动淘汰,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鼓励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四是压实变拖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滚动排查整改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出厂(场)大门的检查把关责任,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和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进厂(场),严禁装运货物超载,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厂(场)大门。对涉及变型拖拉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