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县畜牧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订了《灵璧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扶持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规模养猪场进行良种母猪引进、生猪防疫、生猪保险补助等方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8月17日-21日。
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反馈。
附件:《灵璧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7日
灵璧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规范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全县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发展,提高产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逐步恢复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生猪市场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和县级报账管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行申报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项目扶持重点及资金安排方案
项目资金集中使用,突出扶持重点。一是支持中小型规模猪场标准化猪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支持生猪防疫、保险;三是支持生猪良种引进,对大型规模猪场进行奖补等。
(一)标准化猪舍建设120万元。新建8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猪舍建设每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离,达到节能、节水、环保要求,每场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建生猪养殖场已获得其它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安排。
(二)生猪防疫、保险253万元。
1.用于2020年生猪防疫资金53万元。主要用于疫苗购进、生猪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等。
2.用于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80万元(每头补贴15元)。根据乡镇畜牧站逐场(户)统计能繁母猪数量由县保险承保机构据实验标公示后出具保单提出补贴保费申请,保险补贴费用直补到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于育肥猪保险补贴资金120万元(每头补贴4元)。县保险承保机构据实验标公示后出具保单提出补贴保费申请,保险补贴费用直补到保险经办机构。
(三)生猪良种引进、规模猪场奖补16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引进良种母猪100万元,每头补助400元;安排60万元给予年出栏5万头以上、社会带动扶持能力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每场补助15万元。
四、奖励对象认定和项目的审核
(一)推荐申报。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推荐上报辖区内拟扶持的生猪养殖单位,推荐报告注明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概算。申报的养殖单位经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单位考核和确认。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确认。
五、项目管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资金严格按照省财建【2015】198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全县生猪生产发展。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