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畜禽屠宰和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0号)要求,为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新的“十严格”措施,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并使之常态化。
经执法检查发现,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均能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受查验后入厂,生猪佩戴的畜禽标识编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标注的一致。检查过程中,我们还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要继续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单、畜禽标识、临床健康状况,加强屠宰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动物进入屠宰厂屠宰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动物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厂流向、屠宰厂消毒等记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到动物来源可溯、产品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确保屠宰出厂畜产品合格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100%,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