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向上争取资金126万元,预计有5家生猪养殖企业获益。本次资金申报,主要是对生猪养殖企业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发生的存续或新增生猪养殖流动资金和猪场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为帮助养猪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和转型升级,该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养猪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使更多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享受政策红利。根据新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只要贷款用于生猪养殖流动资金和猪场建设,且贷款来源为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和保险公司支农业务、扶贫贷等正规渠道,都可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按照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4.35%的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明年年初,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还将对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存续或新增生猪养殖流动资金和猪场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助力生猪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