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从外省调入生猪,必须调运的要符合4个条件

2021-03-14 14:39来源:绵阳市农业局   作者:农事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调运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现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需要补栏的,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
  二、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严禁养殖场(户)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用未备案车辆偷运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生猪运抵后,立即向网格员报告,并做好隔离观察。
  四、调运手续须合规。允许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 。
  五、生猪到达先检查。外购生猪到达后,养殖场(户)要立即通知网格员到场认真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并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在其指导下规范处理。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
  六、违规购买损失大。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购买便宜的生猪要谨慎。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七、出现问题要被罚。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轻则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重则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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