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公示

2021-06-07 18:48来源: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作者:农事编辑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及《四川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6〕72号)规定,结合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资金规模,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采用因素测算法拟定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现予网上公示。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相关文件精神,巴州区等5个脱贫县可以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本项资金。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驻财政厅、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663316(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8-86676061(驻厅纪检监察组)

  农业农村厅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87895(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028-85505751(驻厅纪检监察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建议表


  说明: 1.生猪生产县基础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提供。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不重复安排给中央财政当年已奖励的县(市、区)。 

  2.年末生猪存栏量、全年生猪出栏量、生猪调出量的平均数按2018年、 2019年、2020年数据进行算术平均。权重为全年生猪出栏量占70%、 年末生猪存栏量占20%、全年生猪调出量占10%。按照因素测算法计算各县所占分配因素权重,依次将排序靠前的县纳入支持范围并确定相应 的支持金额。 

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规定,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 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2021年财政部安排我省统筹资金2974万元,较2020年增加23万元,增幅0.78%;分配巴州区等5个国家 级脱贫县785万元,增加8万元,增幅1.03%,符合《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 号)关于“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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