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于5月1日起全面启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根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全国划分为北部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共5个大区,分区域实施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其中,北部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8个省(区、市)。经协商,辽宁省为北部区首轮牵头省份。
为加快推进分区防控工作,近日,北部区8省(区、市)联合印发了《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北部区8省(区、市)框架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根据《方案》规定,北部区将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联席会议由北部区8省(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牵头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
北部区分区防控将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完善区域内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第一时间通报疫情及处置情况,探索建立动物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协商采取协调一致的防控措施。加强动物疫病检测监测数据通报与资源信息共享,完善专家咨询与风险评估制度,为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有效支撑。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和特定病种净化场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是规范生猪调运活动。严格落实国家生猪调运政策,规范生猪调运活动,提升检疫工作质量,在保障生物安全条件下,畅通种猪仔猪、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以及符合“点对点”调运政策要求的生猪调运。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改造升级,将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相关活动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对大区内生猪等动物运输统一实施指定通道制度,强化省际间协作,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转运病死猪及病害生猪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建立完善大区内生猪产销衔接机制。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逐步实现养殖与屠宰相匹配的现代产业格局。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加快布局建设标准化洗消站点,推动检疫与运输一体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