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屠宰工作,确保生猪屠宰企业出厂肉品合格,通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要求各屠宰企业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宰前的死亡生猪、宰后的病害生猪及“三腺”和不可食用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防止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每年和屠宰场签订责任书,落实屠宰企业法人是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同时要求场内有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无害化处理前通知执法大队人员到场监管。
二是强化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执法人员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做好记录并监督屠宰场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做好每一环节拍照存档。今年已无害化处理生猪8头,猪产品5131.95公斤。
三是发放补助,提高积极性。无害化处理生猪每头补助800元,处理费用补助80元,每90公斤猪产品折算一头猪。补助发放前,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监督。确保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备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或在检查中有不按规定对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责令对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案查处,从严从快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以消除疫情隐患及不良社会影响。
五是加强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制度。每周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本周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台账、照片及时汇总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所有台账记录明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