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建议的答复
李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散养户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散养户用地保障
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目前,各省(区、市)均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有关要求。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简化用地手续。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草部门备案,并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对使用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进一步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提供用地保障。
二、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我部和中国银保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体系建设,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融资难题。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持续支持全国农担体系建设,扩大农担业务规模,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农业融资成本,提高风险代偿能力。2019年以来,农担体系积极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简化担保贷款手续,为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支持生猪生产恢复,中央层面出台了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生猪良种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试点。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恢复生猪生产部门协调机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督促指导地方将生猪生产各项扶持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大对生猪散养户的引导和支持,不断完善生猪稳产保供财政金融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持续稳妥扩宽抵质押品范围,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规范生猪死亡保险理赔工作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调整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保险保额,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增强生猪养殖者抗风险能力。印发通知要求保险业优先做好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承保和到期续保工作,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提升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险的保险服务能力,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提高承保理赔环节中的科技运用,要求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切实维护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四、关于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指导地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乡镇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不断加强。2018年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撤销或并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编制和人员不同程度减少,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有效途径。在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行动,协助开展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等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我部组织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等,赴各地开展巡回讲座,举办在线培训班,免费发放技术手册、口袋书和明白纸等资料,指导养殖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护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提升乡镇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指导地方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强面向散养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2843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