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临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临安区公安分局,积极展开行动,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临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临安区公安分局通过前期蹲点调查,掌握到大量信息证据,锁定涉案嫌疑人姚某某。2022年1月17日22时,执法人员前往清凉峰镇颊口村姚某某住宅内,在住宅的附房内发现用于违规进行生猪屠宰的工具7件,屠宰倒挂生猪使用的电葫芦1台,未来得及屠宰的生猪4头。同时在姚某某家中冷库中,发现未销售完的生猪产品509公斤。
通过调查询问,涉案嫌疑人姚某某于2021年7上旬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私自屠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100余头,均往周边农村地区销售,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非法获利5万元,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目前当事人姚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同时为其非法装运生猪的汪某某,涉嫌违法,已行政立案。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临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抽检各类农产品38批次,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1个,立案2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通过专项执法和监督抽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