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0〕17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5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95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已下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广东省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猪生产恢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省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生猪大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项目县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专业户需按规定在国家畜禽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规模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具体由各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及需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确定。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对应的母猪标识号等情况。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2020年10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地方政府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积极提高养殖场(户)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三)加快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开展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放进度,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形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等),连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清单
2.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情况表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清单
附件2:
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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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的规模标准(能繁母猪存栏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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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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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场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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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能繁母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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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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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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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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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