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第三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16:04来源:   作者:未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近期,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于10月31日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到黑龙江农垦的产品进行集中评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之内(详见附件1)。包括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和3种国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已经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喷杆喷雾机、打(压)捆机、撒肥机、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品目因参数调整,第二批投档时要求所有产品重新投档。请个别没有注意到通知的企业在第三批及时投档,以免影响补贴录入。
  二、申报方式
  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要求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然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按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由于黑龙江农垦在2020年第二批投档时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因此在投档平台中选择第二批提交即可。
  三、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
  (一)资质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须获得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6、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简称K值)应达到30以上。K值达不到30的,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填写注意事项)。检测报告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如圆捆机压缩室容积),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或企业盖章的自主承诺说明,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2、产品主要参数填写实际参数,至少包含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分档参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要填写最小使用质量。所有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产品主要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例如:排放阶段:国三)。
  3、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要上传排放标准证明材料(《型式核准证书》或环保网上的截图),选装多种发动机的,每种发动机的排放标准证明材料都要上传。
  4、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采用国二发动机做的推广鉴定,企业自主变更为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产品,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柴油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和《企业自主变更报告》,功率等主要参数,按照变更后的填写。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2020年为拟销售价格。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自带动力的机械,在功率栏填写具体数值,其余机具在功率栏填0即可。
  6、所有投档产品的《检验报告》(鉴定机构盖章件全页)扫描上传至其它证明材料中。
  四、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一)资质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新产品试点的机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扫描件);
  3、黑龙江农垦2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扫描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
  五、相关要求
  1、各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
  2、对于不在黑龙江农垦补贴范围内、不符合档次参数要求、或提供不实投档信息投档的产品,将按照违规投档进行处理,取消产品在黑龙江农垦的补贴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在黑龙江农垦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10月31日之前投档的产品,将进入黑龙江农垦2020年第三批归档评阅范围。以后将继续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不定期组织分批评阅。
  4、投档评阅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s://www.hljnknj.com/)上公示公告。联系人:崔少宁、李子铭,电话:0451-55195164,55198264。投档相关问题也可以加入QQ群黑垦农机(号码:40407037)咨询。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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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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