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380号)即行废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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