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黑政规〔2021〕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经运输环节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外省进入我省的动物实行指定通道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置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指定通道(附后)。外省经道路运输动物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计划进入我省动物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动物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黑政规〔2020〕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