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探索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1+4+1”乡村治理“江苏路径”。2019年,江苏省7个县(市、区)获批承担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任务,形成一批乡村治理的典型,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带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在常州溧阳举办专题研讨会,参加研讨的既有长期从事“三农”领域政策研究的领导专家,也有试点示范县的实践者。此次研讨会注重将理论研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聚焦乡村治理,探索路径模式创新,指导服务实践,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现将领导专家的精彩发言和各试点县典型做法摘编如下。
乡村治理要把握好方向和重点,形成治理合力
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认为,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以来,江苏试点组织领导有力、保障力度大、工作推进扎实,已探索出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路径方法。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需要把握好方向和重点。一是对象上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共建共治共享,也就是多元治理,其中很重要的一元就是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方式上坚持顺应和把握乡村发展规律。乡村治理有自身的特点,不能把城市治理的思路教条地搬到农村去,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治理的思路上也要因地制宜。三是在方法上坚持“三治”融合。要在发挥好每一个“治”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形成合力。四是在目标上坚持聚焦突出问题。从问题突出的小切口切入,很多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五是在布局上推进治理重心下移。农民群众对党在农村政策的感受,主要来源于乡镇、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当前,乡村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迫切需要治理的相关资源进一步下沉。六是在手段上要不断创新。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的效率,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治理合力。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省农经学会会长胥爱贵认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要注重把握六个方面。一是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最前沿、最末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二是乡村治理模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模式是伴随着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而演变的。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的要求、方法、手段等都要不断改革创新。三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要因地因村制宜。江苏有6个镇、61个村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占比6%左右。这些示范村镇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采取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特色产业发展等不同模式,可供其他乡村借鉴。四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要运用系统思维。乡村治理不仅是社会治理,还包括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要整体考虑,统筹谋划。五是突出大数据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运用。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模式,加快建设“数治乡村”。六是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头雁”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事务的组织者、推动者,要把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放在乡村组织振兴的突出位置,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效果。
强化公共要素供给,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省现代农业科技产业研究会会长吴沛良认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作为发达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走在前列。治理能力较好的“明星村”,无一例外都有好的班子、好的经济基础、好的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就治理谈治理,要分析当前制约治理能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乡村缺人才、缺产业、缺公共资源是根本。需要从制度、投入、法治等方面加强保障。一是加强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的政策扶持。要像城市引进人才那样,出台吸引力强的政策措施。乡村治理和发展的关键,人才要“下得去,留得住”。二是加强产业向农村基层布局。要解决乡村产业用地难的问题,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大力发展农产品就地加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让乡村人才有用武之地,实现产业向农村布局。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基层倾斜。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要求,强化农村教育、医疗、文化设施的配置,把乡村医院、学校建设好,解决乡村看病难、上学难的切身问题。让大专院校毕业生留在乡村安居乐业。
以制度优势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沈和认为,江苏乡村治理试点呈现三个鲜明特征:党的领导摆上了乡村治理统领位置,制度创新构建了乡村治理综合优势,信息技术成为乡村治理坚强支撑。
江苏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形成了五条典型路径:以党建引领凝聚强大力量,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工作优势,以系统推进提升治理水平,以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以法治保障推进治理健康发展。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重中之重是发挥制度这个最大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制度建设,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制度研究,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制度创新。
从需求角度关注乡村治理问题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严新明认为,面对变化较大的乡村主体,需要把握乡村自然资源、乡村文化、服务对象的特点,从满足农民需求角度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一是经济资源。在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环境变化下,乡村的山水、林木等自然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需要认清乡村经济资源特点,确定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二是乡村文化。目前我国城市现代文化观念已经逐渐延伸到乡村,但乡村文化仍然有自己的特色,需要认清乡村文化特点,从而精准开展乡村治理。三是治理对象。现代社会的乡村治理更加多元化,需要创新乡村治理路径和内容,使得“各个不同的家庭都能够幸福”。
探索“三制”建设,优化乡村治理体系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认为,乡村治理需要产权与治权的高度统一,重心不仅在于“治”,更在于“理”,“理”就是要明辨职责、理顺关系,划分边界;治理的重心要下移,但统筹层次要上升,统筹关键要靠党建引领。溧阳埭头村早在2005年就开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出涵盖“参事制”“票决制”和“双评制”的“三制”制度,“参事制”汇集村级民主智慧,“票决制”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双评制”强化村级民主监督考核。“三制”建设体现了人民性的治理理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强化了村级民主监督考核,乡村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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